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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EMDE的基础设施与项目融资潜力:论审慎监管澄清与改革的理由

Unlocking infrastructure and project finance in EMDEs: The case for prudential clarifications and reform
2026-08-27 en

对《巴塞尔框架》作出有针对性的澄清与改革,可以在确保全球金融体系持续稳健的同时,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EMDEs)的高影响力项目、基础设施与能源转型项目释放大量私人投资。

正文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EMDE)尽管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催化作用,却长期面临关键基础设施融资的持续缺口。
按目前的解释适用的《巴塞尔协议 III》规则,在无意中抑制了对 EMDE 的项目融资,尤其表现为对信用增级工具认可的限制。
无论在标准法还是内部评级法(IRB)下,项目融资都被以高度保守的方式对待,尽管有力数据表明其违约率低于预期、且长期回收率较高。
国别风险上限常常高估 EMDE 敞口的风险,限制了银行即便在高质量、联合融资的项目中的参与,并推高了资金成本。
对《巴塞尔框架》的针对性澄清与改革可以释放大量投向高影响力 EMDE 项目的私人投资——同时不损害金融稳定。
尽管国际能源署预计今年全球清洁能源投资将达到 2 万亿美元,全球南方的基础设施与能源转型融资缺口依然空前巨大。
真正的约束并非全球流动性的缺失,而是资金成本——EMDE 的资金成本在结构上仍高于发达市场。我们有必要深入理解这些动态背后的问题,包括审视初衷良好的《巴塞尔协议 III》规则,以及该框架的某些方面如何在无意中限制了流向 EMDE 关键基础设施与清洁能源项目的私人资本。
在实践中,项目融资被以保守方式对待。对担保及其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认可往往受限或不一致,而国别风险附加处理可能削弱充足抵质押品和多边开发银行(MDB)参与带来的好处。结果是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并被转嫁为更高的借贷成本——压制了本具备可融资性的项目。
本文件提出了一份务实的改革议程,采取清晰的两阶段路径。它区分了两类:一类是可通过对《巴塞尔协议 III》执行作简明澄清即可完成的技术性调整;另一类是可能需要监管机构之间更广泛分析与协调的结构性改革。
对《巴塞尔协议 III》框架作出小而精准的调整即可释放大量额外融资——途径例如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新指引或「常见问题解答」。此类澄清应力求:
在上述初步措施的基础上,ICC 建议授权巴塞尔委员会设立新的工作方案,以:
这两类建议均无意削弱审慎保障。它们的出发点在于让资本要求更好地匹配现实世界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为 EMDE 的关键基础设施释放私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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