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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理事会(IMC)声明——2025年4月29日

Statement by the Investment Migration Council – 29 April 2025
2025-04-29 en

2025年4月29日,欧盟法院裁定马耳他投资入籍途径违反欧盟法律。

正文

今天,即 2025 年 4 月 29 日,欧盟法院(CJEU)裁定马耳他凭投资取得公民身份的途径违反欧盟法律。
罕见的是,法院百分之百不采纳其总法务官柯林斯(Collins)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发表的意见。与总法务官不同——后者鉴于欧盟在此领域并无权限,建议驳回本案并判令委员会承担诉讼费用,实际上暗示了程序之被滥用——法院与总法务官观点上的分歧,说明欧盟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状况堪忧,合法性与法律确定性无从保障,而高度政治化盛行。无论如何,本判决将欧盟公民身份的「商业化」定为非法,并暗示出现掉头,背离了早期判例所褒扬的自由主义式欧盟公民身份观念:该观念把公民身份视为个人与权力之间的法律纽带,足以保护个人免受任何「缺乏真实联系」论调的侵害,而这正是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核心附加值。这一愿景,至少在欧盟层面,如今已不复存在。
法院此番不是试图维护欧洲人的权利,而是反其道而行,且未能令人信服地证明所涉国家政策造成了任何损害,这显示欧盟法律秩序日益政治化。这一由大法庭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对欧盟公民身份、内部市场以及投资迁移行业的未来影响深远。
欧盟委员会指控相关做法违反《欧盟条约》第 20 条(该条规定每一成员国国民均为联盟公民),并主张从该条及相互信任原则中可推出:成员国与其国民之间必须存在「真实联系」(第 50 段),而这种联系并不等同于个人所享有的国籍纽带本身;同时还违反《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 4 条第 3 款(真诚合作)。委员会补充说,欧盟不仅是经济联盟,也是政治联盟,把成员国的各国人民凝聚在一起,而没有「真实联系」的投资入籍会损害相互信任,且合法居留不足以确立此种联系(第 56、62 段)。委员会还援引第 2/13 号意见(关于加入《欧洲人权公约》),强调欧盟公民身份是联盟存在的理由之一,应被视为「成员国之间团结与相互信任的表达」(第 49 段)。委员会还提出米凯莱蒂等案(Micheletti),该案涉及欧盟法律要求西班牙自动承认一名阿根廷男子经由在阿根廷的血统取得的意大利国籍;委员会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把该案作为例证,用以说明成员国与国民之间超出国籍本身的「真实联系」被推定为相互承认框架的组成部分(第 51 段)。
马耳他回应称,本案实际上是邀请法院充当「间接立法者」,去审查处于联盟被授予权限之外、属于「成员国专属权限」(第 68 段)范围内的成员国立法;「真实联系」要求并非欧盟法律的组成部分,且无论如何都应由成员国自行评判;联盟并非作为「单一政体」而建立(第 70 段)。马耳他进一步提出,在此类案件中,对国内立法的审查只应发生在「严重违背联盟价值观或目标」的情形。
法院径直驳回了后一论点,并援引了丰富的判例法。法院还援引关于自由、安全与司法区域的第 3 条第 2 款,指出这一区域是联盟向其公民提供的(第 84 段),并列举欧盟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在欧盟内的自由迁徙权(第 86、87 段)、在欧盟境外的领事保护(第 90 段)以及初步的政治权利(第 88 段),进而从这些权利的存在得出结论:成员国国籍的授予影响「欧盟作为一个共同法律秩序的运作」(第 89 段),因为它们支撑着联盟公民身份在欧盟语境下作为成员国国民「基本身份」(第 92 段)的存在理由属性(第 91 段),并且是成员国之间「团结的首要表达」,要求成员国不得「以明显与欧盟公民身份本质不相容的方式」行使其权限(第 95 段)。法院强调,在欧盟法律眼中,任何国籍都以「特殊的团结与诚信关系」为标志(第 96、97 段)。
虽然如何落实此种关系由成员国决定(第 97 段),但这必须符合欧盟法律(第 98 段)。逻辑跳跃正发生在此处:法院向读者宣称,它推定以「预先确定的付款或投资」为对价提供公民身份,即构成对这种关系的明显蔑视(第 99 段):「此类计划相当于把授予成员国国民身份乃至联盟公民身份加以商业化,而这与源自各项条约的这种基本身份观念不相容」(第 100 段),并对团结产生进一步影响(第 101 段)。法院继而试图在马耳他的投资入籍安排中寻找「真实联系」,结果只是否定付款及其方案的交易性质,并强调其在入籍之前的实际居留要求不足,尤其相对于马耳他的「普通」入籍而言。相当令人意外的是,法院步委员会后尘,对马耳他在宣传其投资入籍计划时提及欧盟公民身份一事表示不以为然(第 119 段),并以此作为附带意见用于针对马耳他的论证。然而,不向新入籍的马耳他公民告知其欧盟公民权利,将构成对欧盟法律的违反,而法院正是为保护欧盟法律而设。在法院眼中,主要问题似乎是欧盟公民身份的「商业化」,这一措辞在第 100、103、113、120、121 等段中重复出现 7 次;然而,无论国际法(诺特鲍姆案,Nottebohm)、欧盟法律还是马耳他法律,都没有任何规定禁止这种入籍做法,这暗示欧盟法院是在自行创制法律。
投资迁移理事会(IMC):如欲阅读 4 月 29 日公布的《法院(大法庭)判决》全文,请单击此处。案件编号 C-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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