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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2B 关于借助 CRCF 扩大农业转型规模的建议

OP2B Recommendations on scaling the agricultural transition through CRCF
2026-06-16 en

跨行业建议:通过公私共同投资与范围三(Scope 3)协同,借助碳移除与碳认证框架(CRCF)扩大欧洲农业转型规模。背景 欧洲农民面临日益加剧的经济与环境压力:投入成本上升、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气候冲击频发,正在压缩全大陆的农业收入。向更可持续、更具韧性的农业体系转型需要新的投资模式

正文

欧洲农民正面临不断加剧的经济与环境压力:投入成本上升、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气候冲击加剧,正在挤压全大陆的农场收入。向更可持续、更具韧性的农业系统转型需要新的投资模式来支撑长期生存能力。要在规模上实现这一点,取决于恰当的监管与金融条件,包括有效的公私共同投资,以及可信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框架。
再生农业体现了一种产生多重协同效益的系统方法,包括改善土壤健康、水质、生物多样性和农民韧性,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与碳移除。在此语境下,并依照欧盟政策术语,「碳农业」指作为这一更广泛体系组成部分、有助于碳移除的农业实践。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包括土地修复与土地利用变化(LUC),是这一转型中的互补路径,在碳移除、气候适应与生态系统恢复方面具有大规模的巨大潜力。例如这包括修复退化的泥炭地、湿地及其他高碳生态系统。在欧洲,根据 CRCF,认证要求在展示碳移除的同时证明环境效益的可度量改善。OP2B 成员在农业转型的整体性方法上保持一致,这些建议在承认温室气体成果的同时,旨在与这一更广泛议程保持一致并提供支持。
《碳清除与碳农业》(CRCF)框架自 2024 年 12 月生效,为农业领域的认证、MRV 与碳移除确立了统一的欧盟规则。随着欧盟委员会落实该框架,OP2B 及其在碳农业领域的一些领先成员——包括阿拉(Arla)、达能(Danone)、帝亚吉欧(Diageo)、弗里斯兰坎皮纳(FrieslandCampina)、InVivo、雀巢(Nestlé)、百事(PepsiCo)、保乐力加(Pernod Ricard)与联合利华(Unilever)——围绕扩大碳农业规模的两大杠杆提出了建议:公私共同投资,以及与范围三(Scope 3)核算的衔接。
这些建议旨在为 CRCF 的实施和正在进行的标准制定讨论提供参考,包括《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土地部门与清除标准(LSRS)的修订,以及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净零与 FLAG 标准的修订。
碳农业的规模化还有赖于 CRCF 与更广泛欧盟政策格局的协调一致,包括共同农业政策(CAP)、气候报告框架,以及自然相关倡议(如自然信用路线图与土壤监测法),以确保激励一致、降低行政复杂性,并提供快速释放私人投资所需的监管清晰度。
重大障碍正在拖慢农业转型达到所需速度的步伐,调动私营与公共投资仍是核心挑战。以下建议明确了欧盟可支持确立的转型有利条件。
支撑所有上述建议的,是稳健且可信的 CRCF 方法论之必需。这些方法论应达到国际公认标准、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并确保 CRCF 证书主要服务于价值链内部的脱碳。
仅靠公共或私人资金都不足以资助向更可持续、更具韧性的农业实践转型。在下一个欧盟预算周期 CAP 预算承压之际,最大化公共资金的撬动效应至关重要。共同投资应优先考虑农场韧性与长期转型成果,碳成果作为价值主张的一个组成部分。
混合融资需要就以下问题制定明确规则:CRCF 认证与现有公共支持计划如何互动、农民获得的公共或 CAP 支持是否影响 CRCF 单位的额外性,以及一套在共同投资者之间分配权属且避免重复计算的方法论。
农食企业要在自身供应链内投资再生实践(包括有助于碳移除的实践),就需要确信其协助产生的环境成果将归其可用,同时降低跨企业核算中重复计算的风险。供应链内产生的 CRCF 证书理想情况下应优先向相关农产品的买方开放。认证成果应优先用于相关价值链。在有相关情形时可考虑支持这一点的机制(如优先购买权),但总体框架应保持聚焦于促进价值链投资,而非构建可交易市场机制。此外,优先购买的资格也可依据其对项目的实际共同投资与资金投入来界定。在相关情形下,实施应保持灵活,避免对农民造成约束,包括结构变化或退出行业的情形。
若缺乏这一保障,价值链内产生的碳移除与减排可能无法充分贡献于价值链脱碳努力,导致农食企业无法将其计入范围三目标、农民无法主张在农食链条中获得相应信用的权利——从而破坏企业投资其价值链的根本激励。
CRCF 有潜力激励对农业价值链的更大投资,并支持范围三目标的进展。在此背景下,CRCF 可在支持企业范围三战略方面发挥作用,包括价值链参与和「内部抵消」(insetting)方法。为确保一致性与可信度,我们强烈建议 CRCF 尽可能遵循国际报告框架,如《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
然而,CRCF 在范围三清单核算中的角色仍有待明确。企业需要清晰指引,说明 CRCF 方法论与证书能否以及如何依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和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等现有自愿性框架用于信息披露。范围三报告采用单一、可互操作的基础将有助于确保一致性,但在 CRCF 认证成果可系统性地反映到范围三清单之前,还需进一步细化规定。
就 CRCF 核算与范围三清单核算的互动而言,企业需要能够利用 CRCF 方法论与证书开展基于清单的范围三核算(而非基于项目的核算)。目前,政策制定者需要就 CRCF 认证如何用于基于清单的范围三核算给出明确指引,并在未来改进方法论时确保额外性要求不会成为吸纳先进农民(即其排放因子对范围三核算最有价值的农民)的障碍。这尤其需要澄清以下要素:
特别是,CRCF 下对额外性的现行解释可能造成结构性障碍,使已先行采用改良实践的早期采纳者处于不利地位。解决这一问题,例如通过采用维持性支付,对于确保先锋农民不被排除在外、并使 CRCF 能有效支持价值链脱碳至关重要。
关于 CRCF 认证成果如何用于企业气候报告与可持续声明的明确规则,将是释放私人投资的关键。尤其应当由欧盟明确承认 CRCF 认证的清除可用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CSRD/ESRS)报告,以及符合《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若各监管与自愿框架之间缺乏协调统一,且对企业可作出的声明缺乏清晰界定,企业通过 CRCF 机制投资价值链转型的激励仍将十分有限。
未来的 CRCF 登记册应通过以下方式支持企业报告:与 ESRS、《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和 SBTi 保持一致;清楚区分减排、清除与避免排放;明确合格的声明用途(范围三核算、「内部抵消」与抵消的区分);实现登记册与供应链可追溯;并建立防止重复计算的有力保障。
除报告衔接外,CRCF 在支持《温室气体核算体系》LSRS 与 SBTi FLAG 标准在田间层面落地实施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CRCF 方法论与登记册基础设施有助于解决当前悬而未决的问题:声明资格、跨轮作周期的范围三分配边界,以及与可追溯性相关的归属难题——在这些领域,标准制定者需要来自真实运营的一手输入才能定稿指南。
CRCF 的成效将取决于其与更广泛欧盟政策格局的强烈衔接,包括共同农业政策(CAP)、农场可持续性指南针(On-Farm Sustainability Compass)、气候报告框架(CSRD/ESRS),以及自然信用路线图与《土壤监测法》等自然相关倡议。这些框架之间的协调一致,对于提供一致激励、减轻行政负担、释放私人投资不可或缺。
欧盟委员会应确保 CRCF 的实施与 CAP 工具衔接互补,使公共支持与私人金融以互补且相互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CRCF 应与现有气候与可持续报告框架(包括《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和 SBTi)互操作,并就认证成果的使用方式制定明确规则。
加强农业、气候与自然政策之间的协调,对于支持景观一体化方法(包括再生农业、自然保护与生态修复),并提供长期投资所需的监管清晰度至关重要。
只有当固碳类农业实践对个体农民而言在经济上可行、在行政上可操作时,才能获得广泛采用。因此,专门的支持机制应降低 MRV 成本、尽量减少行政负担,并提供长期的价格可预期性。
同时,统一的可持续性基准与一致的 MRV 系统,对于建立私人投资者信心、促成对生物多样性与土壤健康等环境协同效益的认可至关重要,在景观尺度上尤其如此。
为支持这一目标,欧盟及成员国应依托现有 CAP 资源(如地块识别系统 LPIS 与种植历史),建设可信、低成本、可互操作的数据基础设施。对系统化 MRV 的公共投资可降低所有使用者的成本,并减少各国计划之间的碎片化。例如,土壤采样虽是测量土壤有机碳最准确的方法之一,但成本高、劳动强度大,凸显了对更高效、可规模化方法的需求,如利用卫星影像、遥感技术、建模工具与农场层面数字数据整合。总体而言,该系统必须促成使农民受益的交易,并激励投资。
「购买者俱乐部」与「采购机制」(Buyers' Club and Purchasing Facility)可帮助落实上述建议,尤其是在金融激励与需求聚合方面。其核心职能应当是:
OP2B 建议采取渐进式方法:从切实可行的减排与清除目标起步,随着方法论与报告框架的成熟逐步提高目标。「购买者俱乐部」应作为一种务实的协调机制,从一开始就对农民与价值链参与者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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