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包括纪念物、建筑群以及文化和自然遗址——得到认定、保护、养护、展示并传承给后代,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将已列入名录而正受到特定危险严重威胁、可能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遗址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为本国资源不足国家的遗产地保护确定所需措施,并为此从世界遗产基金中拨发资金。
世界遗产委员会全称为“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1976年11月在肯尼亚内罗毕于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第一届缔约国大会期间依公约第8条设立,该公约自1975年12月起生效。委员会负责认定、保护、养护、展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将其传承后代,将遗产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把受到严重威胁的遗址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并为本国资源不足的国家确定遗产地保护措施、从世界遗产基金中拨发资金。委员会由缔约国大会选出、任期不超过6年的21个缔约国代表组成,每年举行1次会议并由7名委员组成的遗产局协助,日常事务由世界遗产中心承担,该中心并管理世界遗产基金。
官网:https://example.org/
地址 / 邮箱 / 电话等完整联系方式
暂无出版物数据
暂无会议数据
暂无关系数据
1976年11月在肯尼亚内罗毕成立,全称为“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法文:Comité intergouvernemental pour la protection du patrimoine culturel et naturel de valeur universelle exceptionnelle;西班牙文:Comité Intergubernamental de Protección del Patrimonio Cultural y Natural de Valor Universal Excepcional),系在B-XB338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大会第17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法国巴黎通过的T-XT7205——《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第一届缔约国大会上设立。委员会依据公约第8条设立,亦称“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法文:Comité intergouvernemental pour la protection du patrimoine mondial culturel et naturel;西班牙文:Comité Intergubernamental de Protección del Patrimonio Mundial Cultural y Natural)。公约自1975年12月17日起生效。
“缔约国”:批准《世界遗产公约》并同意在本国领土内认定和提名遗产地以供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国家。全体缔约国“大会”(每2年举行1次,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常会期间举行)选举产生“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1次会议)由在教科文组织大会期间当选、任期不超过6年的21个缔约国代表组成,负责《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审议世界遗产基金的收支决算,并决定重大政策问题。世界遗产局由委员会7名委员组成,每年举行会议,为委员会的工作预作准备。公约的日常管理由E-XE3055——世界遗产中心(WHC)承担,该中心组织世界遗产局和委员会的年度会议,就遗产地提名文件的编制向缔约国提供咨询,应请求组织技术援助,协调遗产地状况报告以及遗产地受到威胁时所采取的紧急行动,并负责K-XF9830——世界遗产基金的管理。
世界遗产委员会 · 一次付费,永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