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友好合作互助条约》通称《华沙条约》,1955年5月14日由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苏联政府首脑在华沙签署。该条约设立了华沙条约组织,并对苏联与捷克斯洛伐克(1943年)、波兰(1945年)、保加利亚(1948年)、匈牙利(1948年)和罗马尼亚(1948年)之间已有的双边长期同盟条约作出补充。现有登记资料未载明条约本身的宗旨、组织与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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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5月14日由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苏联的政府首脑在华沙(波兰)签署,设立H-XD3422——华沙条约组织(WTO),并对苏联与捷克斯洛伐克(1943年)、波兰(1945年)、保加利亚(1948年)、匈牙利(1948年)、罗马尼亚(1948年)之间业已存在的双边长期同盟条约作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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