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联合国处理依赖领土人民走向自决与独立进展的主要机构,监测《非殖民化宣言》的执行情况。宣言规定:“凡尚未取得独立之信托及非自治领土或其他一切领土,应立即采取步骤,依照其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与愿望,不附任何条件或保留,亦不区分种族、信仰或肤色,将一切权力移交该领土人民,俾其享有完全独立与自由。”
联合国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亦称二十四国特别委员会)由大会1961年11月27日第1654(XVI)号决议设立,此前大会已于1960年通过《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该委员会是联合国处理依赖领土人民走向自决与独立进展的主要机构,负责监测宣言的执行情况;每年2月中旬至6月下旬在主席主持下举行会议,非自治领土代表及经同意受邀的非成员代表可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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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1月27日在纽约由联合国大会第1654(XVI)号决议设立;此前大会已于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通过《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以回应对托管制度以外仍处于殖民统治下的许多人民和地区独立进程迟缓的日益关切。亦称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法文:Comité spécial de la décolonisation)、二十四国特别委员会(法文:Comité spécial des Vingt-Quatre)。属联合国托管理事会职权范围。
特别委员会每年自2月中旬至6月下旬举行会议,设主席及其他职员。非自治领土的代表可出席会议;非委员会成员的政府如愿意并经委员会同意,可应邀就任何议程项目在委员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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