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以及获准加入本基金的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退休、身故、伤残及相关给付。
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UNJSPF)由联合国大会第248(III)号决议设立,1949年1月23日生效,其后经大会一系列决议不断修订,直至2010年1月1日生效的第63/252号决议。该基金旨在为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以及获准加入本基金的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退休、身故、伤残及相关给付。基金由各成员组织通过由33名委员组成的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共同管理,委员由大会或成员组织相应机构、行政首长和参加人各按三分之一选出,并有4名退休人员代表;委员会下设常设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基金高级管理层、精算师委员会和紧急基金。登记会址为美国纽约。
官网:https://example.org/
地址 / 邮箱 / 电话等完整联系方式
暂无出版物数据
暂无会议数据
暂无关系数据
1949年由A-XA3375——联合国(UN)大会第248(III)号决议设立,1949年1月23日生效;其后经下列决议修订:第680(VII)号(1953年1月1日生效);第772(VIII)号(1954年1月1日和1955年1月1日生效);第874(IX)号(1954年12月4日生效);第955(X)号(1955年11月3日生效);第1073(XI)号(1956年12月7日生效);第1201(XII)号(1958年1月1日生效);第1309(XIII)号(1958年12月10日);第1561(XV)号和第1614(XV)号(1961年4月1日生效);第1799(XVII)号(1963年1月1日生效);第2524(XXIV)号(1970年1月1日生效);第2887(XXVI)号(1972年1月1日生效);第3354(XXIX)号(1975年1月1日生效);第3526(XXX)号(1976年1月1日生效);第31/196号(1977年1月1日生效);第32/74号(1978年1月1日生效);第34/221号(1980年1月1日生效);第35/215号(1981年1月1日生效);第37/131号(1983年1月1日生效);第38/233号(1984年1月1日生效);第39/246号(1985年1月1日生效);第40/245号(1986年1月1日生效);第41/208号(1987年4月1日生效);第42/222号(1988年1月1日和1989年1月1日生效);第44/199号(1990年1月1日生效);第45/242号(1991年1月1日生效);第46/192号(1992年1月1日生效);第47/203号(1993年1月1日生效);第48/225号(1994年1月1日生效);第49/224号(1995年1月1日生效);第51/217号(1997年1月1日生效);第53/210号(1999年1月1日生效);第55/224号(2001年1月1日生效);第57/286号(2003年1月1日生效);第59/269号(2005年1月1日生效);第61/240号(2007年1月1日生效);第62/252号(2009年1月1日生效);第63/252号(2010年1月1日生效)。
由各成员组织通过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UNJSPB)共同管理。联合委员会由33名委员组成:三分之一由大会或成员组织的相应机构选出,三分之一由其行政首长选出,三分之一由其参加人选出,另有4名退休人员代表。下设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投资委员会、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高级管理层、精算师委员会和紧急基金。职员职务:主席;第一副主席和第二副主席;报告员。
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 · 一次付费,永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