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本区域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合作;鼓励互动交流;推动经验、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的交流。
联合国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ESCWA,西亚经社会)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818(LV)号决议于1973年8月9日设立为联合国区域委员会,合并1963年设立的联合国贝鲁特经济和社会办事处;1974年1月开始运作,初称联合国西亚经济委员会,1985年改用现名。该委员会支持本区域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合作与互动,推动经验、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的交流。成员资格由理事会根据委员会建议决定,1977年修订职权范围时规定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成员地位并接纳埃及,苏丹于2008年加入。政策指导由两年一届会议和7个专门政府间委员会提供,下设执行秘书办公室及方案支助部门,登记会址为黎巴嫩贝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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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8月9日由E-XE3377——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第1818(LV)号决议设立,为A-XA3375——联合国(UN)的区域委员会,合并1963年设立的U-XU4112——联合国贝鲁特经济和社会办事处(UNESOB)。1974年1月开始运作。原称“联合国西亚经济委员会”(ECWA;法文:Commission économique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Asie occidentale,CEAO;西班牙文:Comisión Económica de las Naciones Unidas para el Asia Occidental,CEPAO)。现名于1985年采用。原成员由原先属UNESOB范围的联合国会员国组成,其他入会申请由理事会根据委员会建议决定。理事会1977年7月22日第2089(LXIII)号决议按委员会建议修订职权范围,规定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PLO)的成员地位;埃及同时被接纳为成员。苏丹于2008年加入。
政策制定机构:两年一届会议为秘书处工作提供总体指导。7个专门的附属政府间委员会:能源;水资源;社会发展;运输;对外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全球化;统计;妇女。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为高级别技术委员会;另设大使咨询委员会。执行指导与管理:执行秘书办公室(OES)负责总体指导和综合管理、方案监督、规划与协调,并向各实务司、技术合作方案及其他支助部门提供政策准则。方案支助:由行政事务司和方案规划与技术合作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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