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索赔申请;管理联合国赔偿基金,确保支付成立的索赔,按安理会第687 (1991) 号决议赔偿因伊拉克非法入侵和占领科威特而对外国政府、国民和公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或损害,包括环境损害和自然资源耗竭。
联合国赔偿委员会(UNCC)于1991年5月20日经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设立,为管理联合国赔偿基金的安理会附属机构,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办公,依据安理会第687 (1991)、692 (1991)、1483 (2003)、1546 (2004) 和第1956 (2010) 号决议的框架运作。该委员会处理索赔申请,确保按第687 (1991) 号决议支付成立的索赔,赔偿因伊拉克非法入侵和占领科威特而对外国政府、国民和公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或损害,包括环境损害与自然资源耗竭。其理事会由安理会15个成员组成,互选主席1人和副主席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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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20日经E-XE3376——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决议设立,为安理会附属机构,管理联合国赔偿基金(Fonds d'indemnisation de l'ONU)。此前法文亦称Commission de compensation de l'ONU。属A-XA3375——联合国框架内机构,设于E-XE3343——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UNOG)。作为安理会附属机构,其运作依据安理会各项决议,特别是第687 (1991)、692 (1991)、1483 (2003)、1546 (2004) 和第1956 (2010) 号决议,上述决议共同确立该委员会及其管辖范围、政策准则和资金来源。
理事会(现每年举行两次正式会议)由安理会15个成员(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从中选举主席1人和副主席2人,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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