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公民、社会和教育领域的权利问题编制并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就性别平等、妇女赋权和妇女人权领域中需要立即关注的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跟踪世界妇女会议成果的执行进展,包括定期审查《北京行动纲领》中构成重大关切的问题领域,并在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活动主流方面发挥催化作用。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CSW)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1(II)号决议于1946年6月21日设立为理事会职司委员会,1987年扩大任务,1996年修订职权范围。依照大会第50/203号决议,它与大会和理事会共同构成三级政府间机制,在1995年北京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总体政策制定、后续行动以及协调执行与监测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委员会就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公民、社会和教育领域的权利、性别平等、妇女赋权与妇女人权中需立即关注的事项以及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活动主流等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委员会每年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届会,45个成员任期4年;自2011年起在联合国妇女署框架内行使职能,登记会址为美国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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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6月21日由E-XE3377——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第11(II)号决议在A-XA3375——联合国(UN)框架内设立为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1987年理事会第1987/22号决议扩大其任务。根据大会第50/203号决议,与大会和经社理事会一道、依照各自任务及大会第48/162号决议等相关决议,共同构成三级政府间机制,在1995年于中国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总体政策制定、后续行动以及协调执行和监测方面发挥主要作用。1996年依照理事会第1996/6号决议修订其职权范围。自2011年起在F-XJ2621——联合国妇女署(UN Women)框架内行使职能。
委员会每年举行届会,一律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由经社理事会按下列分配选出的45个成员组成、任期4年:非洲13名、亚洲11名、东欧4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9名、西欧及其他国家8名。主席团,由主席1名和副主席4名组成。秘书处由设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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