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5年2月14日袭击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审判,该事件造成包括前总理拉菲克·哈里里在内的22人死亡、另有226人受伤;并对经认定与2005年袭击有关、发生于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12日期间黎巴嫩境内的其他相关袭击(或经黎巴嫩与联合国商定并经安全理事会同意确定的更晚日期的袭击)进行调查和审判。
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STL)2007年依安全理事会第1757(2007)号决议按《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设立,以实施2007年5月30日《联合国与黎巴嫩共和国关于设立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的协定》;该协定系根据黎巴嫩政府2005年12月的请求、依安理会第1664(2006)号决议谈判达成。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审判2005年2月14日袭击事件(造成包括前总理拉菲克·哈里里在内22人死亡、226人受伤)的责任人,以及调查和审判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12日期间黎巴嫩境内经认定与该袭击有关的其他袭击。法庭于2009年3月1日开始运作,2014年1月16日启动主要审判;由分庭、检察官办公室、辩护办公室和书记官处四个机构组成,会址设于荷兰莱茵达姆,法文名称为Tribunal spécial pour le Liban (T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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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黎巴嫩政府2005年12月13日向联合国提出的请求设立。依据E-XE3376——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SC)第1664(2006)号决议,A-XA3375——联合国(UN)与黎巴嫩共和国就设立特别法庭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2007年依安全理事会第1757(2007)号决议按《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设立,以实施2007年5月30日《联合国与黎巴嫩共和国关于设立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的协定》。2009年3月1日开始运作。主要审判于2014年1月16日开始。
机构(4个):分庭;检察官办公室;辩护办公室;书记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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