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实现公约的目标,即: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公正公平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目标是:为确保在现代生物技术所产生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活改性生物体的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维持适当的保护水平作出贡献,并特别关注越境转移。《名古屋议定书》的目标是: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包括适当获取遗传资源、适当转让相关技术、考虑到对上述资源和技术的所有权利并提供适当资金,从而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部分的可持续利用。
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SCBD)于1993年12月29日依《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十四条设立,该公约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并于上述日期生效。秘书处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会址设于蒙特利尔,致力于推动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正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等公约目标,并兼任《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名古屋议定书》的秘书处。公约的管理机构为缔约方大会,下设由主席和10名副主席组成的主席团;秘书处由执行秘书领导,分设行政财务、科学政策、外联与实施支助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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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9日依T-XT9211——《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十四条设立。公约于1992年6月5日在里约热内卢(巴西)举行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开放签署,1993年12月29日生效。秘书处由E-XE416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同时兼任T-XT0081——《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及T-XT1011——《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以及公正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的秘书处。
公约缔约方大会(COP)为管理机构,同时兼任《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大会下设主席团,由主席和10名副主席组成,负责缔约方大会会议的总体管理并在闭会期间监督公约进程;主席团对程序问题负总责,其成员就实质性问题与各自区域组磋商;负责审查出席缔约方大会会议的各缔约方代表全权证书,是政治谈判的论坛;缔约方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不定时举行会议,就既定工作方案的落实、财政事项及其他实质性问题向秘书处提供咨询和指导。秘书处由执行秘书领导,执行秘书由联合国秘书长按缔约方大会(经由其主席团)磋商后任命;下设执行秘书办公室、行政财务与会议服务部、科学与政策支助部、主流化合作与外联支助部以及实施支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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