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并支持《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以及其他有关方面(视情况)实施公约和议定书,保护和修复臭氧层免遭其变化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包括尽量减轻对气候的影响。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秘书处(臭氧秘书处)于1989年在芬兰赫尔辛基设立,隶属E-XE416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系两项文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的组成部分,两项文书分别于1988年9月和1989年1月生效。该秘书处促进并支持缔约方及其他有关方面实施公约和议定书,以保护和修复臭氧层免遭其变化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并尽量减轻对气候的影响;《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伦敦、哥本哈根、蒙特利尔、北京和基加利修正案亦在其服务范围之内。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被指定为公约和议定书的秘书处,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执行秘书,执行秘书向缔约方负责,秘书处登记会址为肯尼亚内罗毕。
官网:https://examp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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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在芬兰赫尔辛基设立,作为E-XE416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 Environment)的组成部分,系T-XT8506——《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8年9月22日生效)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与T-XT8703——《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9年1月1日生效)第一次缔约方会议的产物。《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各项修正案:1990年伦敦修正案(T-XT9048,1992年生效);1992年哥本哈根修正案(T-XT9249,1994年生效);1997年蒙特利尔修正案(T-XT9708,1999年生效);1999年北京修正案(T-XT9965,2002年生效);2016年基加利修正案(T-XT1604,2019年生效)。
秘书处向《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负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被指定为公约和议定书的秘书处。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执行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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