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改善《科威特公约》及其议定书所规定的海洋环境和沿海地区。
海洋环境保护区域组织(ROPME)在5份《1978年保护海洋环境免受污染合作科威特区域公约》批准书交存后成立,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下组建,常设秘书处成立于1982年1月。该组织总部设在科威特萨法特,负责保护和改善《科威特公约》及其议定书所规定的海洋环境和沿海地区。其机构包括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高级官员指导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和4个部门,下设1982年成立的海洋应急互助中心(ME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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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份《1978年保护海洋环境免受污染合作科威特区域公约》(T-XT7876)批准书交存后成立,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E-XE4161 - UN Environment)主持下组建。临时秘书处1980年7月7日在科威特启用,在同年底至1981年12月31日期间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水事处(U-XE6102)共同制定并实施工作方案。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EXCOM);高级官员指导委员会(SESCOM,每年举行一次会议);ROPME秘书处(1982年1月设立);司法委员会。部门(4个):方案;议定书;行政与财政;环境意识。下设:海洋应急互助中心(MEMAC,E-XE1245,1982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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