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协助建立国家协调机构、使国家政策与国际商定战略相协调、并在政府总体发展政策内推动药物管制,促进各公约的有效实施;研究与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有关的问题,特别是新出现的动向;鼓励区域内的信息交流;分析现行立法并谋求在区域内实现一定程度的协调,尤其是刑事犯罪与刑罚方面;依照条约义务协调管制措施,并促进警务与海关人员的合作以打击非法贩运。
南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协定常设秘书处1979年6月28日随协定章程的通过而设立,该协定由南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问题全权代表会议根据1972年布宜诺斯艾利斯南美政府专家会议的建议通过,条约于1976年3月26日生效。秘书处旨在通过协助建立国家协调机构、使国家政策与国际商定战略相协调,促进各公约的有效实施;研究药物滥用与非法贩运问题特别是新动向,推动区域信息交流与立法协调,并依照条约义务协调管制措施、促进警务与海关合作以打击非法贩运;设年度会议和由执行秘书领导的常设秘书处,自1998年起被列为“不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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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6月28日随《南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协定》(T-XT7316)章程的通过而设立;该协定由南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问题全权代表会议通过,并考虑到1972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南美政府专家会议的建议。条约于1976年3月26日生效。自1998年起被列为“不活跃”。
南美协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南美协定常设秘书处(执行机构),由执行秘书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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