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和加强整个欧洲的政治与军事合作;增进稳定、减少对和平的威胁,并通过弘扬务实合作精神和对民主原则的承诺来加强关系;为参与国,包括中东欧国家、独立国家联合体(CIS)成员国和欧洲中立国,提供加强与NATO关系的机会,方式是参加按其各自需求定制、并在规划和指挥中使它们日益拥有发言权的安全合作项目,例如军事演习和民事应急行动。具体目标:促进各国国防规划和预算程序的透明度;确保对国防力量的民主控制;保持能力与战备水平,以便为联合国授权下和(或)欧安组织责任范围内的行动作出贡献;与NATO发展军事合作关系,用于联合规划、训练和演习,以增强参与国实施危机管理行动的能力;从长远看,建设更能与北大西洋联盟军队协同行动的部队。
和平伙伴关系(PfP)于1994年1月在布鲁塞尔经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最高级会议批准而启动,并另订部队地位协定,规定NATO与伙伴国军队在对方领土上的法律地位。其目标是扩大和加强全欧政治与军事合作、增进稳定、减少和平威胁,在务实合作与民主原则基础上发展关系;为包括中东欧国家、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和欧洲中立国在内的参与国提供途径,通过按其需求定制、并让它们在规划与指挥中日益有发言权的军事演习和民事应急行动等安全合作项目加强与NATO的关系。该机制由在NATO副秘书长主持下运作的政治-军事指导委员会指导,在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框架下工作,并在比利时蒙斯设有伙伴关系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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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由C-XC3005——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最高级会议批准。一项「和平伙伴关系部队地位协定」规定了NATO军队与伙伴国军队在对方领土上时的法律地位。
「政治-军事指导委员会」(PMSC)在NATO副秘书长主持下作为工作论坛召开会议。该委员会在C-XC0004——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EAPC)下运作;EAPC是就政治与概念性问题进行协商、交流经验和讨论合作具体措施的主要论坛,并定期向EAPC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会议报告。各伙伴国向北约总部指派外交和军事代表。伙伴关系协调小组(PCC)设在比利时蒙斯(SHAPE亦在此地),由常设人员和伙伴国联络组构成。伙伴国人员以国际军官身份在NATO国际军事参谋部(IMS)及其两个战略司令部任职。许多伙伴国向北约布鲁塞尔总部和PCC的常设机构派遣联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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