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有效落实非统组织/非洲经济共同体以及最终由非洲联盟确定的各项政策与目标;在非洲推广人权与民主原则;鼓励成员国实现善治、透明与问责;使非洲人民熟悉非洲联盟框架内以非洲大陆一体化为目标的各项宗旨与政策;促进和平、安全与稳定;通过推动集体自力更生和经济复兴,为非洲人民开创更加繁荣的未来;便利非洲的合作与发展;增强团结,在非洲人民之间树立共同命运感;便利各区域经济共同体及其议会论坛之间的合作。
泛非议会(PAP)于2002年成立,其前因是2001年3月2日在苏尔特签署的《建立非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议定书;该会是非洲联盟的机关,非盟于2002年7月取代了非洲统一组织。泛非议会原设想5年内作为不具立法权的协商机构运作,2007年起成为立法议会,并在非洲经济共同体框架内运行。其宗旨涵盖促进落实非盟的政策与目标,推动人权、民主、善治、和平、团结与大陆一体化。议会登记会址为约翰内斯堡,由每个成员国5名代表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女性),并由设主席和4名区域副主席的主席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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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在T-XT9114——《建立非洲经济共同体条约》(阿布贾条约)的议定书于2001年3月2日在苏尔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签署之后成立。亦称“联盟泛非议会”(Pan-African Parliament of the Union)。系D-XD8572——非洲联盟(非盟)的机关,非盟于2002年7月取代H-XD3027——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议长、副议长、部长、副部长、驻非统组织成员国大使、议会书记官、议会工作人员以及各国外交事务部门官员的首次会议已于2000年11月5日至17日在南非比勒陀利亚举行。原设想5年内作为不具立法权的协商机构运作,2007年成为立法议会;并将纳入F-XF2245——非洲经济共同体(AEC)框架,该共同体预计于2025年前建成。
议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例会)由每个成员国5名代表组成,其中至少1名须为女性,代表构成还须反映各国议会或其他议事机构中政治观点的多样性。主席团,设主席和4名区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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