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区域层面的主要机构参与者,通过以下方式协助成员国发展:帮助其最大限度地从共同空间中获益;促进其融入全球经济;就国家、区域和国际议题参与政策与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充当双边与多边合作的渠道。促进成员国之间以及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合作;促进成员国的团结与一致,维护其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力争实现各成员对外政策的尽可能充分的协调;力争在国际问题上尽可能采取共同立场,并尽可能建立和维持联合驻外代表机构和共同服务的安排。
东加勒比国家组织(OECS)1981年7月18日在巴斯泰尔成立,7个东加勒比国家当日签署《巴斯泰尔条约》,同意相互合作并增进成员间的团结与一致。西印度群岛联邦解体后,该地区国家曾于1966年9月设立西印度群岛联系国部长理事会、1968年6月设立东加勒比共同市场,作为本组织的前身。该组织的成立基于东加勒比各国需要更为正式的安排以支持独立后发展的共识,动因在于加强彼此联系、联合努力与资源、建立并强化能提升集体议价能力的共同机构;拟议的“东加勒比岛屿联邦”次级分组至今未成立。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同时也是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并在两个组织中享有同等地位。组织总部设于圣卢西亚卡斯特里,通过帮助成员国最大限度利用共同空间、促进其融入全球经济、参与政策与规划的制定执行、充当双边与多边合作渠道等方式协助其发展,并促进区域与国际合作、维护成员主权与领土完整、推动对外政策协调和国际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及联合驻外代表与共同服务安排。最高决策机构为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主席按年度轮换的政府首脑机构,下设外交、防务与安全、经济事务、法律事务4个委员会和由总干事领导、辖4个司的秘书处,并在布鲁塞尔、渥太华、日内瓦和摩洛哥设有驻外外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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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18日在巴斯泰尔,7个东加勒比国家签署《巴斯泰尔条约》,同意相互合作并促进成员间的团结与一致。西印度群岛联邦解体后,东加勒比诸国政府于《巴斯泰尔条约》签署前先后于1966年9月设立西印度群岛联系国部长理事会(WISA),1968年6月设立东加勒比共同市场(ECCM)。东加勒比国家组织的成立,基于该地区国家需要更为正式的安排以支持独立后的发展努力这一共识,其动因包括:加强彼此联系的共同决心;联合各自的努力与资源;建立并强化能够提升其集体议价能力的共同机构。拟议中的次级分组“东加勒比岛屿联邦”迄今尚未成立。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所有成员国均为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成员,并在两个组织中享有相同的成员地位。
政府首脑机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由政府首脑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其主席依国名单字母顺序每年轮换。设有4个委员会:外交部委员会,由各国政府中负责外交事务的部长组成;防务与安全委员会,由负责协调集体防务与安全工作的部长和全权代表组成;经济事务委员会,负责促进经济一体化与发展;法律事务委员会,负责成员国法律协调。秘书处下设4个司。总干事(首席执行官)就秘书处及本组织其他机构的运作向政府首脑机构负责。驻外外交机构设于布鲁塞尔(比利时)、渥太华(加拿大)、日内瓦(瑞士)和摩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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