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成员合作及其活动协调统一,在亚太地区建立有效的港口国监督机制;消除低标准船舶以促进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保障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简称“东京备忘录”)于1993年12月1日在日本东京签署,自1994年4月1日起生效。其目标是通过成员间的合作与活动协调统一,在亚太地区建立有效的港口国监督机制,以消除低标准船舶、促进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并保障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设港口国监督委员会、秘书处和亚太计算机化信息系统(APCIS),登记会址为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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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日《谅解备忘录》在日本东京签署时设立,生效日期为1994年4月1日。
港口国监督委员会;秘书处;亚太计算机化信息系统(AP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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