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的目标”——努力保护环境并促进地中海盆地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海洋和陆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并把环境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政策;通过防止污染并尽可能减少直至消除长期性或偶发性的污染物输入,保护海洋环境和沿海区域;保护自然,保护并提升具有生态或文化价值的遗址和景观;加强地中海沿岸国家在管理其共同遗产与资源方面的团结,造福当代与后代,并为改善生活质量作出贡献。“协调单位的目标”——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促进并便利MAP各项法律文书和缔约方战略的充分、妥善执行;与其他区域海洋方案、本区域相关公约的秘书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及与环境及地中海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国际金融机构建立并加强关系。“执行目标”——在环境保护、沿海地区综合管理以及海洋和海岸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酌情加强国家、区域、省和地方各级的机构能力与政策协调,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开展实地行动以消除污染热点、保护生物多样性。
地中海行动计划(MAP)由地中海国家和欧洲共同体于1975年2月在巴塞罗那通过,以1976年《巴塞罗那公约》及其各议定书为法律框架;1995年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修正案后被称为MAP第二阶段,现行全称为《保护地中海海洋环境与地中海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该计划旨在保护地中海盆地的环境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防治海洋和海岸环境污染,保护自然及具有生态或文化价值的遗址与景观。其协调工作最初由区域海洋方案活动中心负责,1980年在日内瓦设立协调组,1982年移交雅典的MAP协调单位,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地中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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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2月成立于西班牙巴塞罗那,当时地中海国家和欧洲共同体通过了《地中海行动计划》——Plan d'action pour la Méditerranée(PAM),全称《保护地中海行动纲领》。此后又称《地中海海洋环境保护与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MAP第二阶段)。T-XT7638——《保护地中海海洋环境与沿海区域公约》(巴塞罗那公约)于1976年2月16日在巴塞罗那签署,1978年生效,为该计划提供法律框架。MAP第二阶段在1995年6月10日于巴塞罗那召开的全权代表会议上,随T-XT9542——《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约修正案》的签署而获得通过。同次会议还通过了:T-XT9541——《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倒地中海污染议定书修正案》(修正T-XT7699——《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倒地中海污染议定书》);“巴塞罗那决议”;截至2005年期间的“优先行动领域”。相关议定书包括:T-XT7698——《就油污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紧急情况开展合作保护地中海议定书》;T-XT0228——《就防止船舶污染及紧急情况下防治地中海污染开展合作议定书》(2002年1月签署);T-XT9680——《保护地中海免受陆源污染和活动损害议定书》(取代T-XT8088——《保护地中海免受陆源污染议定书》(LBS议定书));T-XT9540——《地中海特别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议定书》(巴塞罗那议定书,更新T-XT8290——《地中海特别保护区议定书》);T-XT9410——《保护地中海免受大陆架、海床及其底土的勘探和开发所造成污染议定书》;T-XT9639——《防止有害废物及其越境处置污染地中海议定书》(有害废物议定书);《地中海沿海地区综合管理议定书》(ICZM议定书)。亦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中海行动计划(巴塞罗那公约)。设于雅典(希腊)的总部亦称MEDU/地中海单元,属E-XE416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组成部分。协调工作最初由区域海洋方案活动中心负责——该中心后为U-XE6102——环境规划署水事处;1980年在日内瓦(瑞士)设立协调组。1982年,该计划的职责移交给设于雅典的“协调单位(MAP/RCU)”,系应希腊政府邀请设立的F-XF4234——区域海洋方案的一个组织单元。现行全称为《保护地中海海洋环境与地中海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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