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从ICTR和ICTY继承的基本职能;追踪、逮捕并确保审判仍在逃的8名ICTR被起诉者;审理源自ICTR、ICTY和MICT案件的上诉程序;对ICTR、ICTY和MICT案件进行重审;确保对ICTR、ICTY和MICT受害人及证人的保护;监督ICTR、ICTY和MICT判决的执行;向各国司法机关提供协助,并保存和管理ICTR、ICTY和MICT的档案。
国际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处理机制(MICT)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66(2010)号决议于2010年12月22日设立,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任务完成后继续行使两庭的管辖权、权利、义务和基本职能。承接ICTR职能的分支2012年7月1日在阿鲁沙开始运作,承接ICTY职能的分支2013年7月1日在海牙开始运作。其任务包括追踪、逮捕并审判仍在逃的8名ICTR被起诉者,审理上诉与重审案件,保护受害人和证人,监督判决执行,协助各国司法机关,并保存和管理两庭档案;机构设分庭、检察官办公室和书记官处,两分支共用庭长、检察官、书记官长及25名独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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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E-XE3376——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SC)第1966(2010)号决议于2010年12月22日设立,作为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H-XF2659)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H-XF3645)各自任务完成后继续行使其管辖权、权利、义务和基本职能的机构。承接ICTR职能的分支设于阿鲁沙(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2012年7月1日开始运作;承接ICTY职能的分支设于海牙(荷兰),2013年7月1日开始运作。亦称International Residual Mechanism for Criminal Tribunals(IRMCT)。
分庭;检察官办公室;书记官处。承接ICTY职能的分支会址设在海牙(荷兰);承接ICTR职能的分支会址设在阿鲁沙(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两分支共同设有庭长、检察官、书记官长和独立法官(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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