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商品出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定(1891)》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署,先后于1911年在华盛顿、1925年在海牙、1934年在伦敦、1958年在里斯本修订,并经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附加法令》补充。登记资料另载其旧称“制止商品原产地虚假标志协定(1891)”及其法文名称。现有资料未载明其条款、机构与会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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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订立。修订:1911年6月2日华盛顿(美国);1925年11月6日海牙(荷兰);1934年6月2日伦敦(英国);1958年10月31日里斯本(葡萄牙)。经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附加法令》(瑞典)补充。亦曾称为《制止商品原产地虚假标志协定(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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