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其实施;通过在亚太地区发起和协调研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研究中心(IRCI)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9年10月批准设立,属教科文组织第2类中心,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任务;2010年8月教科文组织与日本政府缔结正式协议,中心于2011年10月开幕,2018年12月续签继续设立的协议。中心设于日本大阪,致力于推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其实施,并通过在亚太地区发起和协调研究加强非遗保护;在日本国立文化财机构职能之下运作,设管理委员会和研究、总务两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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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B-XB338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大会批准在教科文组织赞助下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ICH)保护国际研究中心,属教科文组织第2类中心。2010年8月,教科文组织与日本政府缔结正式协议。2011年10月中心开幕。2018年12月续签关于中心继续设立的正式协议。
在日本国立文化财机构职能之下运作。设管理委员会。下设2个部门:研究部门;总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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