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并公布关于接触化学品及化学品混合物或组合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所构成风险的评估;推动环境风险与危害评估方法的制定、改进、验证和使用;推动与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便利利用现有的健康和环境风险(危害)评估成果,在必要时提高国家当局自行开展评估的能力,并加强化学品生产、进口、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安全环节的基础设施;建立预警与响应机制,就涉及化学品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支持各国预防和治疗中毒的规划,包括设立中毒控制中心;推动所需人力的培训。
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IPCS)于1979年5月经世界卫生大会决议设立(1977年大会决议曾建议建立该规划);1980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劳工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后成为三方合作项目,备忘录其后失效,1992年大会第45.52号决议曾认可扩大其作用。该规划设在世界卫生组织日内瓦总部,负责开展并公布化学品暴露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所构成风险的评估,推动环境危害评估方法的制定与使用,支持与成员国的技术合作,建立化学品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响应机制,各国的中毒预防和治疗规划及所需人力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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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5月由B-XB3548——世界卫生组织(WHO)大会第32.31号决议设立;该规划的建立最初由1977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第三十届大会第30.47号决议建议。1980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E-XE416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B-XB2183——国际劳工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本规划自此成为三方合作项目。1992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45.52号决议认可扩大本规划的作用。谅解备忘录失效后,本规划不再是三方合作项目。
本规划设在世界卫生组织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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