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下列途径建立独联体经济联盟:建设共同的科技结构、支付联盟体系、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共同市场;组建货币联盟。推行协调一致的经济关系调节;支持创业活动;促进共同市场结构的发展,包括国际公司、工业与金融集团、金融信贷与保险机构以及合资企业;就共同关心的社会与生态问题拟订协调的决定;恢复统一的运输和信息结构。
独立国家联合体经济联盟国家间经济委员会(ISEC)1994年10月21日在独联体框架内设立,其前身进程始于1992年10月比什凯克的建议,并经1993年5月莫斯科9位独联体国家元首签署的原则性协定推动。委员会以建立独联体经济联盟为目标,推动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共同市场、关税同盟与货币联盟以及经济政策的协调。其机构包括由政府副首脑组成、每4年开会一次的主席团和由各成员授权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设在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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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1日在「独立国家联合体」(CIS)框架内设立。其设立进程包括:1992年10月在比什凯克(吉尔吉斯斯坦)提出建议;1993年5月14日在莫斯科(俄罗斯),独联体10个成员国国家元首中的9位签署原则性协定;1994年3月16日在莫斯科经高级官员会议核可。亦称「独联体国家间经济委员会」。2002年5月14日成立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CSTO)对该委员会起补充作用。
主席团(每4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代表成员国利益的政府副首脑组成。委员会(Collegium),由主席、副主席和各成员国授权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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