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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人权委员会

美洲人权委员会

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 IACHR
类型 E 源自地域/人物/机构的组织 美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1959 成立

概览

宗旨

促进美洲对人权的遵守与保护,并就此事项担任OAS的咨询机构。

简介

美洲人权委员会(IACHR)于1959年8月8日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的美洲国家外长协商会议第五次会议上设立,负责执行1948年在波哥大签署的《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该委员会促进和保护美洲的人权,并就此事担任美洲国家组织(OAS)的咨询机构;其条例1960年批准、1965年在里约热内卢修订,并在《美洲人权公约》1978年生效后由OAS大会于1979年10月批准新条例,新规则1980年通过、1987年修改,2000年10月通过《关于表达自由的美洲原则宣言》。委员会由OAS大会以个人身份选出的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和两名副副主席组成主席团,登记会址为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研究领域

法律与司法 区域人权促进与保护

组织概况

总部:美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类型:E 源自地域/人物/机构的组织

官网与联系

官网:https://example.org/

地址 / 邮箱 / 电话等完整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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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暂无出版物数据

会议活动

暂无会议数据

组织关系

暂无关系数据

历史沿革 付费

1959年8月8日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的美洲国家外长协商会议第五次会议上设立,负责执行1948年在波哥大签署的《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条例于1960年5月25日经D-XD3030——美洲国家组织(OAS)批准,1965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修订。T-XT6916——《美洲人权公约》(《圣何塞公约》)于1978年7月18日生效后,OAS大会于1979年10月批准新条例。新规则于1980年4月通过,1987年6月29日修改。《关于表达自由的美洲原则宣言》于2000年10月第108届常会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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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付费

由7名委员组成,以个人身份由OAS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所有OAS成员国。主席团,由主席、第一副主席和第二副主席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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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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