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国家的可持续工业发展;调动政府与私营部门的合力,推动具有竞争力的工业生产,发展国际伙伴关系,促进社会公平且环境友好的工业发展。
工业发展基金(IDF)由联合国大会依第31/202号和第31/203号决议于1976年12月设立,其设立遵循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工业发展理事会的倡议,初名“联合国工业发展基金”(UNIDF)。该基金1978年开始运作,1986年1月1日随UNIDO取得联合国专门机构地位而改用现名。该基金由UNIDO在工业发展理事会下管理,秘书处设于维也纳国际中心,登记会址为奥地利维也纳,其宗旨是调动政府与私营部门的合力,促进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的可持续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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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2月,联合国大会依第31/202号和第31/203号决议,在B-XE3386——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工业发展理事会的倡议下设立本基金,初名“联合国工业发展基金”(英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Fund,UNIDF;法文:Fonds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développement industriel,FNTDI)。1978年开始运作;1986年1月1日,随UNIDO取得联合国专门机构地位(《UNIDO章程》第17条)而改用现名。
由UNIDO管理;设工业发展理事会(IDB);秘书处设于G-XG6679——维也纳国际中心(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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