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具备重要科研能力和政府资助计划的欧洲国家之间的协作;推动航空科学的进步,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研究课题,通过集中现有资源提高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工作,以维护和加强欧洲航空航天工业的竞争力;在适合合作的领域内、在为此专门设立的研究组中开展联合研究;查明技术差距与设施需求,并就成员国共同弥补这些不足的有效途径提出建议;在成员国之间交流科技信息。
欧洲航空研究与技术组(GARTEUR)于1973年由法国、联邦德国和英国主管航空研究的政府部门代表组成,其后荷兰、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相继加入。成员国政府间的《谅解备忘录》自1981年4月生效,并历经多次补充和修正。该组加强具备重要航空科研能力的欧洲国家之间的协作,推动航空科学进步,开展联合研究,查明技术差距与设施需求,并在成员国之间交流科技信息;设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人组和技术行动组,主席职务轮值、无常设秘书处,登记会址为瑞典哈塞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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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由法国、联邦德国和英国主管航空研究的政府部门代表成立。荷兰于1977年加入,瑞典于1991年、西班牙于1996年、意大利于2000年加入。成员国政府间的《谅解备忘录》于1981年4月6日生效,其第1、2、3号附录分别于1991年11月28日、1996年10月18日和2000年生效,并连同本组运作所依据的《GARTEUR章程》一并施行。备忘录经1986年附录A(GARTEUR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使用规则)和1988年附录B(GARTEUR安全条例)修正。《常设指令》根据实际需要不时修订,载有详细的运作准则与程序。
一、“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构成国家代表团的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由各国家代表团中1名成员组成;设秘书,无常设秘书处和总部,主席和秘书职务每2年在成员之间轮换;理事会与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不公开举行。二、“负责人组”(4个),由国家研究机构、工业界和学术界的代表组成。三、“行动组”——负责研究计划的拟定和研究工作执行的技术专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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