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便利各国履行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防止陆上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退化;在特定沿海地点实现污染物负荷的可测量削减;保护和修复特定栖息地;提高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迅速、有效应对与纲领相关的优先问题的能力;推广采用替代办法应对特定陆上污染源;将纲领目标纳入国家政策及国家和地方行动的主流。加强区域和国家努力,解决经空气、河流和沿海活动进入海洋的化学品、人类废弃物及其他物质的流动问题;通过推动各国落实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防止陆上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退化;协助各国在各自政策、优先事项和资源范围内单独或联合采取行动,防止、减少、控制和(或)消除海洋环境退化,并从陆上活动的影响中恢复。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GPA)于1995年11月3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召集的政府间会议在美国华盛顿通过,纳入环境署预警与评估司,亦简称全球行动纲领。其目标是通过便利各国履行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防止陆上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退化,追求特定沿海地点污染物负荷的可测量削减、栖息地的保护与修复、国家和地方应对能力的提升、以替代办法应对陆上污染源,并把纲领目标纳入国家政策与行动主流。纲领秘书处由环境署管理,设于荷兰海牙,登记会址为肯尼亚内罗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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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3日由E-XE416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召集的政府间会议在美国华盛顿通过,纳入环境署预警与评估司;亦称全球行动纲领。
秘书处设于荷兰海牙,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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