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欧元区的金融稳定;动员资金,并在严格的经济政策条件下,向正在经历或面临严重融资问题的ESM成员提供财政援助,如果这是维护欧元区整体金融稳定所必不可少的。
欧洲稳定机制(ESM)由欧元区成员国通过签署于2011年7月的《欧洲稳定机制条约》于2012年设立,在代表认缴资本90%的成员国批准条约后投入运作,2012年10月8日正式启动,设在卢森堡;一旦欧盟理事会取消其他成员国采用欧元的豁免,这些国家亦可成为成员。该机制的职能是确保欧元区金融稳定,在严格的经济政策条件下动员资金并向正在经历或面临严重融资问题的成员提供财政援助;由理事会、董事局和总裁治理,表决权数额与其在核定资本中的股份相等。
官网:https://example.org/
地址 / 邮箱 / 电话等完整联系方式
暂无出版物数据
暂无会议数据
暂无关系数据
2012年设立。由欧元区成员国通过签署于2011年7月的T-XT3000——《欧洲稳定机制条约》(ESM条约)建立。自F-XF2147——欧洲联盟(EU)其他成员国依《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140(2)条由E-XE3068——欧盟理事会作出取消其采用欧元豁免的决定并生效之时起,即可加入为成员。在代表认缴资本90%的成员国批准、条约生效后投入运作。2012年10月8日正式启动,设在卢森堡。
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由各成员国的1名理事和1名副理事组成,负责经济与货币事务的E-XE2442——欧盟委员会(EC)委员、E-XF2923——欧洲中央银行(ECB)行长和E-XE3606——欧元集团主席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董事局(Board of Directors),每名理事对应1名董事和1名副董事。总裁。表决权数额与其在核定资本中所获配的股份数相等。
欧洲稳定机制 · 一次付费,永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