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并传播广义(lato sensu)公法与治理领域的知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法、比较公法与欧洲公法、人权法和环境法等,并弘扬欧洲价值观,以造就更优秀的法律人才和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制度。
欧洲公法组织(EPLO)于2004年10月27日由希腊共和国倡议签署《关于建立欧洲公法组织及其章程的协定》而设立,在收到希腊、意大利和塞浦路斯3方通知后自2007年9月10日起生效;相关倡议由欧洲公法小组(EGPL)提出。该组织设于雅典,承继欧洲公法中心(EPLC)的事业并可继续使用该名称,旨在创建并传播广义公法与治理领域的知识,涵盖国家公法、比较公法与欧洲公法、人权法和环境法等,并弘扬欧洲价值观,以促进世界各地法律人才和民主制度的建设。其机构包括董事会、欧洲科学理事会、行政法院、审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并下设欧洲公法学院。
官网:https://examp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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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7日,在希腊共和国倡议下签署《关于建立欧洲公法组织及其章程的协定》而成立;在保管方收到希腊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3方的通知后,该组织的设立自2007年9月10日起生效。设立欧洲公法组织的倡议由E-XE3133——欧洲公法小组(EGPL)提出。本组织承继U-XK1607——欧洲公法中心(EPLC)的事业,并可继续沿用该名称,尤其以希腊机构的名义行事。
董事会。欧洲科学理事会——E-XE3133——欧洲公法小组(EGPL)。行政法院;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兼主席。下设机构包括E-XK1725——欧洲公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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