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生态平衡,确保有效保护陆生和水生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态系统;保障欧洲自然遗产的生物平衡与延续。
欧洲生物基因保护区网络1976年在欧洲委员会框架内依据其部长委员会第(76)17号决议设立,其前身为1973年维也纳第一次环境部长会议提出的相关建议;其后第(79)9、(81)8、(86)10和(92)19号决议分别规范网络规则并扩大其范围。网络的宗旨是保持生态平衡,确保有效保护陆生和水生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态系统,保障欧洲自然遗产的生物平衡与延续。各保护区经由泛欧生物与景观多样性战略委员会(PEBLDS)和泛欧生态网络发展委员会(STRA-REP)纳入网络;该计划最终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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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3年维也纳(奥地利)第一次环境部长会议提出相关建议后,1976年在欧洲委员会(CE)框架内依据其部长委员会第(76)17号决议设立;其他相关决议有第(79)9号(网络规则)、第(81)8号、第(86)10号和第(92)19号(扩大范围);正式全称为“欧洲委员会欧洲生物基因保护区网络”;该计划已被放弃。
各保护区通过泛欧生物与景观多样性战略委员会(PEBLDS)和泛欧生态网络发展委员会(STRA-REP)纳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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