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加强成员国货币政策协调,以确保物价稳定;便利欧元(此前为欧洲货币单位埃居)的使用并监督其发展,包括欧元清算体系的顺畅运行;监测欧洲货币体系。为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三阶段做准备:制定实施单一货币政策所需的工具与程序;在必要时推动统计资料收集、编制与分发相关规则和惯例的协调统一;促进跨境支付效率;监督欧元纸币的技术准备工作。
欧洲货币局(EMI)1994年1月1日成立,会址设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是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二阶段的机构,也是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依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议定书设立后,它接替了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和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职能,负责加强央行合作、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以保障物价稳定、推动埃居及此后欧元的使用,并为单一货币政策作准备。该局于1998年6月1日终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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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作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EMU,F-XF4335)第二阶段的一部分成立,会址设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德国)。其章程载于1992年2月7日签署的《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T-XT9113)的附加议定书。在1979年1月因创设欧洲货币体系(EMS,U-XF7870)而重启的货币一体化进程中,该机构构成迈向完整的欧洲联盟(EU,F-XF2147)的步骤之一。它承接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H-XE7137)与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MCF,H-XF0093)的任务,上述两机构在其成立时解散;该局亦是1998年6月1日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ECB,E-XF2923)的前身。欧洲货币局原定截至1996年12月31日确定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SCB,F-XF2712)在第三阶段履行任务所需的监管、组织和后勤框架,并提交欧洲央行成立之日作出决定。该局纳入欧洲共同体(EC,H-XF0662)框架。1998年6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后停止存在。
理事会由主席(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任命)与各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其中一名行长任副主席。理事会成员依个人责任行事,不得从共同体机构或机构以及成员国政府接受或寻求指示。副手委员会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高级代表组成,负责准备理事会会议。财政委员会由副主席(任主席)及两名资历最深的理事会成员组成。另设由各国中央银行专家组成的分组委员会和工作组:分组委员会3个——货币政策(前身为货币政策专家组)、外汇政策、银行监管;工作组6个——欧盟支付体系、欧洲纸币印制与发行、统计、会计事务、信息系统、法律专家。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一名成员可不具表决权地出席欧洲货币局理事会会议;欧洲货币局主席在讨论涉及该局目标与任务的事项时可出席欧盟理事会会议,包括出席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Ecofin)非正式会议。欧洲货币局主席可应欧洲议会请求或依其自行倡议,接受欧洲议会有关委员会的听证。/内部结构/:总干事。下设4个部门——总秘书处(含政策与法律两处)、货币经济与统计部门(含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和统计三处)、行政部门、信息与通信系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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