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欧盟专门提供可靠、独立环境信息的机构,成为参与环境政策制定、通过、实施与评估的各方以及公众的主要信息来源;并报告环境政策和部门性政策及其实施的成效。
欧洲环境署(EEA)于1990年5月7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由欧盟理事会依据欧洲委员会的提案通过条例设立,该条例经1999年和2003年两次修正,并在决定将环境署设于哥本哈根后自1993年10月30日起生效。环境署是欧洲联盟的分散化机构,1993年时由当时的12个成员国起步,此后逐步扩大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2002年起吸纳候选国,瑞士和克罗地亚分别于2006年和2013年加入。作为欧盟专门提供可靠、独立环境信息的机构,环境署是环境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方以及公众的主要信息来源,并负责报告环境政策和部门性政策的成效;由管理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科学委员会和执行主任领导,并协调欧洲环境信息与观测网络(EI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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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5月7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设立,由欧盟理事会在欧洲委员会(EC)1989年7月12日提案的基础上通过条例而成立。该条例先后经1999年4月29日第933/1999号理事会条例(EC)以及2003年7月22日欧洲议会与理事会第1641/2003号条例(EC)修正。原决议在决定将环境署设于丹麦哥本哈根后自1993年10月30日起生效。环境署自1993年时的12个欧盟成员国起步,随着奥地利、芬兰和瑞典1995年加入欧盟,其成员扩大至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此后再次扩大以吸纳13个欧盟“候选国”——其中11国的加入文件于2001年12月获得批准,这些国家自2002年1月1日起作为成员国加入环境署;波兰和土耳其于2002年稍后批准并加入;瑞士于2006年加入;克罗地亚于2013年加入。环境署是欧洲联盟(EU)的一个分散化机构。
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团;科学委员会;执行主任。依环境署条例设立、由环境署协调的欧洲环境信息与观测网络(EIONET)由6个欧洲主题中心、各成员国的国家联络点(NFP)以及6个合作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北马其顿、塞尔维亚、黑山、科索沃,按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1999)号决议)的国家联络点组成;全部39个国家设有国家参考中心(NRC),共有约1000名专家,来自350多个处理环境信息的国家环境机构及其他机构。“国家联络点/EIONET小组”包括39个国家的国家联络点以及欧洲委员会伙伴方的代表。6个欧洲主题中心为:欧洲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减缓主题中心(ETC/ACM)、欧洲生物多样性主题中心(ETC/BD)、欧洲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与适应主题中心(ETC/CCA)、欧洲绿色经济中的废弃物与材料主题中心(ETC/WMGE)、欧洲内陆、海岸与海洋水体主题中心(ETC/ICM)、欧洲城市、土地与土壤系统主题中心(ETC/U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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