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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煤钢共同体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 ECSC
类型 H 自主系列会议组织 1952 成立

概览

宗旨

在与成员国总体经济相协调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煤与钢的共同市场,为参与国经济的扩大、就业的增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创造条件,在尽可能高的生产率水平上保证生产得到最合理的分配,同时保障就业的连续性,避免成员国经济中出现根本性的、长期存在的失调。依照条约第55条:促进旨在扩大煤和钢用途的科学技术研究;促进采矿和钢铁工业的作业安全;组织面向煤钢工业工人的医学与医疗保健研究规划。

简介

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于1952年8月25日在卢森堡成立,源自1950年5月9日的舒曼宣言和1951年4月18日签署、由比利时、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批准的巴黎条约。由9名委员组成、独立于各国政府的高级机构拥有广泛权力以实施条约;条约的宗旨是建立煤与钢的共同市场,扩大经济与就业、提高生活水平,并依第55条促进煤钢工业的科学技术研究与作业安全、组织工人医疗保健研究。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立,三者共同构成欧洲共同体。依1965年《合并条约》(1967年7月生效),单一的委员会和理事会取代了高级机构及各共同体分别设立的执行机构;1987年《单一欧洲法案》修正了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煤钢共同体纳入欧洲联盟第一支柱。依《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巴黎条约期满,该共同体于2002年7月23日终止,其钢铁事务转由欧共体条约管辖。

研究领域

政治与外交 欧洲一体化与超国家共同体建设

组织概况

类型:H 自主系列会议组织

官网与联系

官网:https://example.org/

地址 / 邮箱 / 电话等完整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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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暂无出版物数据

会议活动

暂无会议数据

组织关系

暂无关系数据

历史沿革 付费

1952年8月25日成立于卢森堡,源于罗伯特·舒曼1950年5月9日的倡议。建立该共同体的T-XT5133——《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巴黎条约)于1951年4月18日签署,并经比利时、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议会于1951年10月31日至1952年6月16日批准,批准书于1952年7月25日交存。1952年8月设立的9人高级机构独立于各国政府,拥有推进条约实施的广泛权力。共同体成立之后,1958年1月1日又依1957年3月25日签署的T-XT5765——《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和T-XT5766——《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分别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现为H-XD0665——欧洲共同体)和H-XD0666——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这三个共同体共同构成H-XF0662——欧洲共同体(EC)。巴黎条约规定了为期5年的过渡期,于1958年2月10日届满。根据1965年4月8日《合并条约》(1967年7月生效),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单一委员会)取代了煤钢共同体高级机构以及经济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两个委员会;同时设立了单一的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86年2月签署、成员国议会在1987年3月31日前完成批准、1987年7月1日生效的T-XT8633——《单一欧洲法案》(SEA)对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作了修正和补充。1992年2月7日签署T-XT9113——《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后,煤钢共同体被纳入F-XF2147——欧洲联盟(EU)的框架,欧洲共同体构成其第一“支柱”。根据E-XE7976——欧洲理事会1997年6月16—17日阿姆斯特丹(荷兰)会议的决定以及1997年10月2日签署的T-XT9706——《阿姆斯特丹条约》的规定,因条约期满,欧洲煤钢共同体于2002年7月23日终止,其钢铁事务此后归入欧共体条约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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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付费

煤钢共同体事务的咨询机构为U-XE0664——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由煤钢工业的生产者、工人、消费者和销售商代表组成。依照罗马条约,各项决定一般由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提案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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