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和亚洲众多类型各异的成员国(包括生产国、消费国和过境国)之间,就关键能源挑战寻求平衡的解决方案,各成员国在宪章框架下以平等地位参与。
能源宪章会议依据《能源宪章条约》及《关于能源效率及相关环境方面的能源宪章议定书》设立,两份文件于1994年12月在里斯本签署、1998年4月生效,已有55个国家和欧洲联盟签署或加入条约。会议会址在布鲁塞尔,旨在让欧洲和亚洲类型各异的成员国——包括生产国、消费国和过境国——在平等参与的基础上,就关键能源挑战寻求平衡的解决方案。自2014年起主席国每年轮换,工作机构包括2个委员会、4个小组、6个附属机构和秘书处。
官网:https://example.org/
地址 / 邮箱 / 电话等完整联系方式
暂无出版物数据
暂无会议数据
暂无关系数据
依据《能源宪章条约》和《关于能源效率及相关环境方面的能源宪章议定书》的规定设立,两份文件于1994年12月在葡萄牙里斯本签署,1998年4月生效。已有55个国家和欧洲联盟签署或加入该条约。其根源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发起的一项政治倡议:当时冷战结束为消除经济分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各方认识到需要通过发展欧亚大陆各国之间的能源合作,确立一项普遍接受的制度基础。条约为能源部门确立的共同『游戏规则』旨在鼓励投资和贸易、确保可靠的过境运输、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并为争端解决提供中立的机制。《能源宪章条约》在1991年《能源宪章宣言》的基础上制定;后者仅是一份促进能源合作的政治意愿宣言,而《能源宪章条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治文件。条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所有参与政府都应遵守的公平规则平台,加强能源领域的法治,从而降低与能源投资和贸易相关的风险。2015年5月,新的政治文件《国际能源宪章》获得75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或签署,回应21世纪的能源挑战,并反映了扩大《能源宪章》全球影响力的努力;《国际能源宪章》仍向所有愿意接受其原则的国家开放签署。
自2014年起主席国每年更换一次。下设2个委员会、4个小组、6个附属机构和秘书处。
能源宪章会议 · 一次付费,永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