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独联体条约得到统一履行;解决独联体体系内的经济纠纷及其他特定争端;解释独联体协定及独联体机构各项法案的条款。
独立国家联合体经济法院于1992年7月6日根据关于独联体(CIS)经济法院地位的协定设立。法院的职责是保障独联体条约的统一履行,解决独联体体系内的经济纠纷及其他特定争端,并解释独联体协定和独联体机构各项法案的条款;设全会,法官由缔约国任命、任期10年,院长任期5年,登记会址为白俄罗斯明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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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F-XF2417——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经济法院地位的协定,于1992年7月6日设立。
独联体经济法院全会;法官由缔约国任命,任期10年;法院院长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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