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团(法文:Corps diplomatique)系指向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或教廷、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等准政府机构派驻的外交官员集体,其地位主要得到国际习惯法所赋予的特权与豁免以及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4年4月24日生效)的确认。外交团并非设有民选职员和决策机构的正式组织,但承认团长(Dean或Doyen)的职能并举行成员会议;该词的用法不一,或指派驻某一“接受”政府的全部外交官,或指由某一“派遣”政府派出的全部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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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际习惯法所赋予的特权与豁免,以及T-XT6106——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自1964年4月24日起生效)的认可,外交团系指向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或准政府机构(如教廷、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派驻的外交官员集体。尽管承认团长(Dean或Doyen)的职能并举行成员会议,外交团并非设有民选职员和决策机构的正式组织。一种解释将该词限于派驻某一(“接受”)政府的全部外交官,另一种解释则指由某一(“派遣”)政府派出的全部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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