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提交该院的、涉及公约缔约国的争端,包括有关领土完整、海上划界、环境和经济事项的冲突。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框架内调解与仲裁院于1995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设立,依据欧安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1992年12月15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调解与仲裁公约》组建。该公约向所有参加国开放加入,以瑞典为保存国,1994年12月5日生效,截至2005年6月已有33个参加国批准或加入;法院议事规则于1997年2月通过。法院以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包括涉及领土完整、海上划界以及环境和经济事项的冲突;每个缔约国派2名调解员、1名仲裁员和1名替补仲裁员,另设主席团和法庭登记官;登记会址为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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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设立,源于F-XF0947——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1992年12月15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的T-XT9213——《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调解与仲裁公约》。该公约向所有参加国开放加入,1994年12月5日第十二份批准书交存后生效。截至2005年6月,已有33个参加国批准或加入该公约,瑞典为保存人。法院议事规则于1997年2月1日通过。亦称欧洲调解与仲裁院(法文:Cour européenne de conciliation et d'arbitrage)。
法院由33个缔约国组成,每国派2名调解员、1名仲裁员和1名替补仲裁员;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3名增补成员和4名替补成员组成;另设法庭登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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