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工人基本社会权利宪章亦称欧洲社会宪章,法文名称为Charte communautaire des droits sociaux fondamentaux des travailleurs,由欧洲共同体各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1989年12月9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通过,又称“欧洲基本社会权利宪章”。现有登记资料未载明其具体条款与后续机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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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9日由欧洲共同体各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法国斯特拉斯堡通过。亦称“欧洲基本社会权利宪章”(European Charter of Basic Soci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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