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修订后的职责:涵盖与粮食和农业有关遗传资源的所有方面,以统一方式处理农业生物多样性问题,包括《21世纪议程》的后续行动,并在具有全球意义的领域达成国际共识;持续审议粮农组织在遗传资源方面有关政策、规划和活动的全部事项,包括其养护与可持续利用以及因利用而获利益的公正和公平分享;建议为确保建立关于此类资源的全面全球体系所采取的措施;以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协调的方式监督此类体系的运作;提供政府间论坛以谈判并监督其他相关国际文书;促进并监督粮农组织与其他处理遗传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政府间或非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回应《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的请求,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特别是在预警系统、全球评估和信息交流机制等领域。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CGRFA)1983年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理事会决议设立,初名粮农组织植物遗传资源委员会,1995年10月在罗马举行的粮农组织第28届大会上扩大职责并采用现名。依据修订后的职责,委员会持续审议粮农组织关于遗传资源养护与可持续利用以及利益公正公平分享的政策与活动,建议建立全面全球体系的措施,以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协调的方式监督其运作,并提供政府间论坛和信息交流服务。委员会每2年召开会议,设秘书处和由23个成员国组成的工作组,总部在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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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由 B-XB0971——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理事会第85届会议第1/85号决议设立,此前1983年大会已提出建议(第9/83号决议)。原名粮农组织植物遗传资源委员会。1995年10月在罗马(意大利)举行的第28届粮农组织大会上扩大职责并通过现名。此前亦称粮农组织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委员会(CPGRFA)。最初作为 H-XF5160——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全球系统的一个基本机构组成部分设立。2009年通过其自身的《议事规则》。
委员会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设秘书处,由秘书领导;设工作组(每年开会),由23个成员国和1名主席组成;还可设立其他工作组和闭会期间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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