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对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推动技术合作,协助成员国之间共享和转让技术;持续审议成员国政府之间以及多边机构和其他机构之间技术合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合作努力加快发展;便利区域内成员国之间发展经验的转移与共享,重点倡导南南合作理念。
亚洲及太平洋合作经济社会发展科伦坡计划源自1950年1月在科伦坡举行的英联邦与外交部长会议提出的建议,于同年5月成立,技术合作自1951年3月开始、1951年7月全面实施,1977年12月采用现名,1980年由协商委员会第28次会议决定无限期延长。该计划促进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技术合作,协助成员国之间技术和发展经验的共享与转让并着重南南合作,同时持续审议技术合作相关信息;机构包括协商委员会、理事会和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常设项目涉及药物、公共行政与环境、私营部门发展和长期奖学金,登记会址为科伦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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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成立,源自1950年1月在科伦坡举行的英联邦与外交部长会议所提出的《关于南亚和东南亚合作经济发展的科伦坡计划》建议。根据该会议达成的协议,同年又在悉尼(澳大利亚)和伦敦(英国)的后续会议上成立协商委员会。计划项下的技术合作自1951年3月开始;1951年7月随资金援助业务启动和国家发展规划展开而全面实施。现名于1977年12月采用。计划最初为期6年,后经协商委员会先后延至1957—1961年、1961—1966年、1966—1971年、1971—1976年和1976—1981年;1980年11月在雅加达(印度尼西亚)举行的第28次协商委员会会议上,计划被无限期延长,其必要性与适用性此后仅在认为必要时予以审议。
协商委员会(CCM);科伦坡计划理事会;科伦坡计划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常设项目(4个):药物咨询项目(DAP);公共行政与环境项目(PPA和ENV);私营部门发展项目(PPSD);长期奖学金项目(LTSP)。国际成瘾问题专业人员认证与教育中心(ICCE)担任DAP的培训与认证机构。另设科伦坡计划性别事务项目(CPGAP),并包括F-XF9578——科伦坡计划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学院(CP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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