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合作,保护和发展加勒比广阔区域的海洋环境;为本地区负责海洋与海岸资源管理的成员国和相关组织之间的合作提供统一的立法、机构和计划框架;为该规划的实施提供有效协调。
加勒比环境规划署(CEP)由加勒比各国设立,用以支持《保护和发展加勒比广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卡塔赫纳公约》)及其关于溢油应急合作、特别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陆地来源污染的各项议定书。规划署的日常协调与实施由设在牙买加金斯敦的加勒比区域协调单位(CAR/RCU)承担并兼履秘书处职能,另有4个区域活动中心配合工作,推动本区域保护和发展加勒比广阔区域海洋环境的合作,并为海洋与海岸资源管理的成员国及相关组织间合作提供统一的立法、机构与计划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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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加勒比各国设立,以支持《保护和发展加勒比广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即《卡塔赫纳公约》)。相关议定书包括:《关于合作防治加勒比广阔区域溢油事故的议定书》、《〈保护和发展加勒比广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关于特别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议定书》以及《关于陆地来源活动和设施造成污染的议定书》。
设于牙买加金斯敦的加勒比区域协调单位(CAR/RCU)负责协调并实施本规划,并履行秘书处职能。区域活动中心4个:加勒比广阔区域海洋污染应急信息与培训中心(REMPEITC-Carib);巴哈马及沿海地区环境工程与管理中心(LBS RAC-Cimab);海洋事务研究所(LBS RAC-IMA);加勒比海计划(SPAW-R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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