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快速发展营造有利环境;加快分区域社会进步;促进在共同关心事项上的积极协作与相互援助;以培训和研究设施的形式相互提供帮助;在支持并补充成员国国家发展计划的联合努力中开展更有效的合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成员国之间各领域的合作中营造有利环境,以改善本地区人民的生计。
孟加拉湾多部门技术与经济合作倡议(BIMSTEC)1997年6月6日在泰国曼谷随《曼谷宣言》以“孟加拉国、印度、斯里兰卡、泰国经济合作”(BIST-EC)之名启动,1997年12月缅甸加入,2004年2月不丹、尼泊尔在普吉岛部长级会议上加入后采用现名。《关于建立BIMSTEC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于2004年签署,常设秘书处2011年设于达卡。该倡议旨在为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进步营造有利环境,促进协作与培训、研究方面的相互援助,开展与国家发展计划相补充的联合努力,并改善本地区人民生计;决策机构为峰会和年度部长级会议,下设高官会议、工作组和专题工作组,主席国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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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6日于泰国曼谷,随《曼谷宣言》通过而成立,初名“孟加拉国、印度、斯里兰卡、泰国经济合作”(BIST-EC)。1997年12月22日在曼谷举行的特别部长级会议期间接纳缅甸后,更名为“孟加拉国、印度、缅甸、斯里兰卡、泰国经济合作”(BIMST-EC)。2004年2月在泰国普吉岛举行的第6次部长级会议上,不丹和尼泊尔成为成员,并采用现名。T-XT0405——《关于建立BIMSTEC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于2004年2月8日在普吉岛签署。2011年1月22日在缅甸内比都举行的第13次部长级会议上,决定在孟加拉国达卡设立常设秘书处。
决策机构:峰会;年度部长级会议,包括外交部长会议和贸易与经济部长会议。执行机构:高官会议(SOM),根据需要定期举行;BIMSTEC工作组(协调机构)。主席国按成员国名称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专题工作组以及高官认为必要的其他机制,由成员国酌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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