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各中央银行之间以及国际财经界内部的讨论并协助决策进程;作为中央银行金融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手;开展经济与货币研究;在国际金融业务中担任代理人或受托人。
国际清算银行(BIS)亦称“中央银行的银行”,1930年2月27日依据政府间公约《海牙协定》设立,并享有瑞士联邦授予的章程与特别特许状,同年5月开始运作。其宗旨为促进中央银行之间及国际财经界内部的讨论与决策,作为中央银行金融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手,开展经济与货币研究,并在国际金融业务中担任代理人或受托人。治理机构为年度大会(成员中央银行按各国认购股份比例表决)、执行委员会和19人董事会,下设货币与经济部、银行部与总秘书处。本行设于瑞士巴塞尔,章程自1930年以来多次修订,1987年与瑞士当局缔结总部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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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2月27日,依据1930年1月20日签署的政府间公约——《海牙协定》设立,并享有瑞士联邦授予的章程与特别特许状;1930年5月17日开始运作。章程于1930年1月20日通过,并先后于1937年5月3日、1950年6月12日、1961年10月9日、1969年6月9日、1974年6月10日、1975年7月8日、1993年6月14日、1994年9月13日、1999年11月8日及2005年6月修订。关于本行豁免权的议定书于1936年7月30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签署。1987年2月10日与瑞士当局缔结总部协定。亦被称为“中央银行的银行”。章程登记于“LNTS 1/2398”。
年会(每年1次),成员中央银行按各自国家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享有代表权与表决权。执行委员会,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由19名成员组成,包括主席和副主席;其中6名当然董事为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中央银行行长以及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主席,各当然董事可另派1名同一国籍的成员。章程还规定可从其他成员中央银行行长中选举最多9人进入董事会;现任当选成员为加拿大、中国、日本、墨西哥、荷兰、瑞典、瑞士中央银行行长以及E-XF2923——欧洲中央银行(ECB)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秘书处。货币与经济部;银行部。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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