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在区域内营造更大的经济空间;维护加勒比海的环境完整性,视其为地区人民的共同财富;促进大加勒比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加勒比国家联盟(ACS)1994年7月24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签署公约而成立,该公约的设想源于1992年5月西印度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并经1993年7月在拿骚举行的加勒比共同体政府首脑会议重申支持,公约于2007年生效。联盟旨在吸纳加勒比海区域所有国家,总部设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西班牙港,通过加强区域合作与一体化营造更大的经济空间,维护作为地区人民共同财富的加勒比海环境完整性,促进大加勒比地区可持续发展;常设机构为部长理事会和秘书处,下设贸易发展与对外经济关系、运输、可持续旅游、减少灾害风险、预算与行政5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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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24日于哥伦比亚卡塔赫纳签署公约草案而成立。该设想最早见于1992年5月西印度委员会(West Indian Commission,U-XE3013)的最终报告;1993年7月5-8日在拿骚(巴哈马)举行的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D-XD4579)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领导人重申对拟建联盟的信心。联盟旨在吸纳加勒比海区域所有国家,总部设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建立加勒比国家联盟的公约于2007年生效。
常设机构:部长理事会(制定政策与提供指导的主要机构)、秘书处。5个专门委员会:贸易发展与对外经济关系、运输、可持续旅游、减少灾害风险、预算与行政。另有特别基金国家代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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