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成员国通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加强开拓性的发展研究与培训;为发展议题提供区域关注点,并通过推动建立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研究机构网络,以协作方式开展研究与培训活动;促进本区域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查明现有和新出现的需求与问题,以提高各国政府对经济结构和体制长期影响的认识;研究发展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并协助落实;通过加强与区域网络的联系促进本区域国家间的合作;发挥催化作用,增强本国研究与培训机构的实力;推动人力资源开发方案,以适应本地区不断变化的需求;与国家机构合作,向本地区国家提供咨询服务;作为发展信息的资料交流中心。
亚洲及太平洋发展中心(APDC,法文名Centre de développement pour l'Asie et le Pacifique)1980年7月1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主持下组建,是改组妇女与发展、发展行政、发展研究和社会福利4个原有区域研究与培训中心的成果,1983年7月1日起成为自主的政府间组织,章程已登记于《联合国条约汇编》。中心帮助成员国通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加强开拓性的发展研究与培训,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研究发展问题并协助落实解决方案,推动人力资源开发,并充当发展信息的资料交流中心。由成员政府组成的总理事会每年开会,方案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主任由理事会根据委员会建议任命。本记录所载地址为美国科罗拉多州奥罗拉。
官网:https://examp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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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7月1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在E-XE4177——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主持下组建,是改组原有4个区域研究与培训中心这一演进过程的产物:H-XH5940——亚洲及太平洋妇女与发展中心(APCWD)、H-XH4623——亚洲及太平洋发展行政中心(APDAC)、H-XH3627——亚洲及太平洋发展研究所(APDI)和H-XH6146——亚洲及太平洋社会福利与发展中心(SWDCAP)。这一进程始于1978年11月召开的ESCA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工作组会议,至1980年3月该委员会第36届会议(泰国曼谷)正式决定设立APDC时完成。自1983年7月1日起成为自主的政府间组织。章程已登记于《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22028号。
总理事会(每年召开会议),由成员政府组成;方案咨询委员会(PAC)(每年召开会议),由成员政府的3名政府代表(一名来自私营部门、一名来自学术界、一名来自非政府组织)组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ESCAP是中心总理事会及方案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常邀对象。中心主任由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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