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次区域一体化协定》正式名称为《卡塔赫纳协定》,1969年5月26日由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五国代表在波哥大签订,1969年10月生效;委内瑞拉1973年加入,智利1976年退出。该协定框架经多次修订补充:1987年通过的《基多议定书》1988年生效,将目标与工具扩展至经济社会合作领域;1989年2月《加拉加斯宣言》与1990年5月马丘比丘总统会议设立安第斯总统委员会,取代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JUNAC)作为安第斯一体化体系的最高机构。安第斯共同市场于1992年1月1日作为自由贸易区建立,安第斯共同体依1996年3月《特鲁希略文件》创设;自1997年8月1日起,安第斯共同体总秘书处担任该协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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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5月26日由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五国代表在波哥大签订。协定虽实际签署于波哥大,但正式名称为《卡塔赫纳协定》,以纪念完成决定性谈判的卡塔赫纳市。1969年7月9日第179号决议核准该协定,核准机构为H-XH0151——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LAFTA)常设执行委员会;该协会自1980年8月12日起由D-XD2879——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LAIA)取代、扩大并延续。《卡塔赫纳协定》常被称为“安第斯条约”(法文:Pacte andin;西班牙文:Pacto Andino)。自1997年8月1日起,F-XD0055——安第斯共同体总秘书处担任该协定的理事会。1969年10月达到规定最低批准书数目后生效。委内瑞拉于1973年2月加入,智利1976年10月退出。自签署以来,《卡塔赫纳协定》文本曾多次修订和补充。1987年5月12日在厄瓜多尔基多通过的《基多议定书》于1988年5月25日生效,使主要政策、工具和机制适应当时形势,并允许各国在外国投资规则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权;根据该议定书,其目标与工具扩展到经济和社会合作领域。1989年2月的《加拉加斯宣言》标志安第斯各国总统商定在更新后的《卡塔赫纳协定》框架下直接领导一体化进程,推动并深化次区域一体化。总统定期会议(约每6个月一次)在1990年5月于秘鲁马丘比丘举行的总统会议上实现制度化,设立安第斯总统委员会,取代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法文:Junte de l'Accord de Carthagène;西班牙文:Junta del Acuerdo de Cartagena,简称JUNAC),成为F-XF4919——安第斯一体化体系(SAI)的最高机构。五个安第斯国家总统于1991年5月18日签署《加拉加斯宣言》后,U-XF2431——安第斯共同市场(ANCOM)于1992年1月1日作为自由贸易区建立,签署国间关税全部取消,但厄瓜多尔可较渐进地适应该安排。安第斯共同体依1996年3月9日至10日在秘鲁特鲁希略举行的第八届总统会议通过的《特鲁希略文件》(Acta de Trujillo)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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