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利委员会的保护性职权;就侵犯人权的行为作出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利法院(AfCHPR)于1998年6月在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经时任非洲统一组织成员国签署《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关于设立法院的议定书》而设立,该议定书于2004年1月25日生效;首批法官2006年1月在苏丹喀土穆选出,同年7月2日在冈比亚班珠尔向非洲联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大会宣誓就职。法院由11名以个人身份当选、任期6年且可连任一次的法官组成,设于阿鲁沙,旨在补充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利委员会的保护性职权,并就侵犯人权行为作出最终且有约束力的裁决。一旦非洲司法与人权法院规约议定书生效,该院将与非洲联盟法院合并为单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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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在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经时任H-XD3027——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成员国签署《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关于设立法院的议定书》后设立;该议定书于2004年1月25日生效。首批法官于2006年1月在苏丹喀土穆选出,2006年7月2日在冈比亚班珠尔向D-XD8572——非洲联盟(非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大会宣誓就职。待J-XM8539——非洲司法与人权法院规约议定书生效、将两院合并为单一法院时,本院将与F-XJ0151——非洲联盟法院合并。
由11名法官组成,均为非洲联盟成员国国民,以个人身份由非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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